养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该怎么看?

2026-01-23 21:32:28
创始人

在养老合同中,笼统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“免责条款”通常是无效的,无法成为养老机构推卸责任的“挡箭牌”。但并非所有免责约定都无效,关键在于审查条款是否“不合理”地免除了机构的法定核心义务。

你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,系统地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审查:

第一步:识别高风险无效条款

如果合同中存在以下类型的条款,需要高度警惕,它们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:

· 人身伤害概不负责:例如“老人自行活动摔伤、走失、意外伤亡,机构概不负责”。

· 完全排除自身责任:例如“如发生碰伤、摔伤……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经济责任”。

· 责任划分显失公平:例如,约定机构违约只需退款,而老人违约则费用不退。

第二步:审查条款的具体内容与合理性

对于其他免责约定,不能一概而论,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判断其合理性。在审查时,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:

· 核心义务

  · 审查重点:条款是否免除了机构最基本的护理、照料和安全保障义务。

  · 关键问题:例如,约定“老人如厕跌倒免责”,但机构未提供约定的如厕协助,此条款则可能因机构未履行主合同义务而无效。

· 风险与过错

  · 审查重点:条款是否将本应由机构承担的管理风险转移给老人。

  · 关键问题:例如,因地面湿滑、设施缺陷导致摔伤,机构不能以“意外”为由免责。

· 应对措施

  · 审查重点:条款是否免除了机构在出事后的及时救助、通知家属等附随义务。

  · 关键问题:例如,无论何种原因受伤,机构延迟送医、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害扩大,不能免责。

· 老人状况与护理等级

  · 审查重点:免责范围是否与老人身体状况和所购买的护理等级相匹配。

  · 关键问题:对“半护理”或“全护理”老人,机构需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,其免责空间更小。

第三步:签订合同前的关键操作

在签署合同前,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权益:

· 拒绝模糊表述,细化具体责任:将机构的义务具体化。例如,将“防止摔伤”转化为“卫生间铺设防滑垫、夜间每两小时巡查一次”等明确条款。

· 明确意外处理流程:在合同中约定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,如“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知家属,并立即呼叫120送医”。

· 保留所有书面证据:包括合同、补充协议、缴费凭证、以及能证明老人初始健康状况的文件。

· 善用犹豫期:一些养老或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(例如15天),在此期间可以无损失解除合同。

总的来说,看免责条款的核心是:它不能触碰机构法定责任的底线。如果一份合同充斥着“概不负责”的表述,这本身可能意味着该机构缺乏承担责任的基本诚意,需要慎重选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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